在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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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 |
1.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物品。 2.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,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、整洁。 3. 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;不得影响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。 |
1.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申请表 2.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,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. 占用街道或公共场所的说明(具体地址、面积、用途、期限等) 4.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卫生秩序和期满恢复保证书 |
(一)申请 1.提交方式:窗口提交。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。 2.登记:对审批事项名称、申请单位名称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、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。 (二)受理 1.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,并予以协助。不能当场补正的,详细告知申请人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。 2.受理(不予受理)决定 ①经审核,对材料齐全、填写无误、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同意受理。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 (三)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网址:http://www. lwxzfw.gov.cn 查询步骤: 1.进入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: http://www. lwxzfw.gov.cn 2.在首页找到办件公示栏(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,内容包括:受理事项、受理部门、缴费状态、申报日期、完成日期、办件状态、警示状态)均可适时查询办件进程。 (四)获取审批决定书 1.获取方式:窗口领取 2.决定书类型: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同意审批单 (五)流程图 见附件 |
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(1996年12月通过,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)第二十八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