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首页
>> 公共服务 >> 便民服务
供热服务

发布日期:2016-07-19 字体:[ ]

一、集中供暖时间:我市冬季采暖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24时。市政府根据气候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时限。

二、集中供热经营范围及服务电话

莱城供热企业有4家,供热经营范围分别是:

(1)市燃气热力公司:莱城辛大铁路以南、北坦路以东、大桥路以西的区域,服务电话6238111;

(2)方兴热力公司:经营范围是大桥路、香山路以东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所属区域,以及莱芜电厂高温水沿线的莱城区部分区域,服务电话6866555。

(3)泰通热力公司:经营范围是莱城辛大铁路以北、香山路以西的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所属区域,以及莱城北部新城所属区域,服务电话6479999。

(4)汶水热力公司:经营范围是辛大铁路以南、北坦路以西、汶河大道以北的区域,服务电话6337600。

钢城供热企业有2家,供热经营范围是:

(1)钢城热力公司:负责钢城区社会小区,服务电话6863111;

(2)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:负责莱钢集团职工宿舍,服务电话6826380。

三、居民用户禁止的行为:

(一)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第三十二条,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,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:
 1、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、排热阀或者换热装置;
 2、擅自改动供热管道、安装管道泵、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;
 3、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;
 4、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
(二)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:

1、破坏或者擅自改装、拆除供热管网、标志、井盖、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;

2、破坏或者擅自安装、拆卸、改装、干扰用热计量设施;

3、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;

4、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,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、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;

5、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,爆破、挖坑、掘土或者打桩;

6、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,堆放垃圾、杂物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,排放污水、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;

           7、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。


办理地点 各供热企业
联系电话 见内容简介
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,现执行居民用户采暖价格为24元/平方米。

办事指南


1、办理条件

根据供热经营范围,由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(业主代表)向相关供热企业提出供热工作建设申请。

2、所需申办材料

供热工作建设申请书

3、办理流程

1、根据供热经营范围,由房产开发单位、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(业主代表)向相关供热企业申请。
2、供热企业根据供热管网建设情况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,对是否符合供热条件给予答复。
3、符合供热条件的,由供热企业核定相关费用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,签订供热用热合同。
4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,由责任方负责提供供热工程施工图,施工图经相关机构审查后,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施工。
5、竣工验收合格后,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。

4、我想了解法律依据

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

5、我想下载表格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