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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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城市管理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改善城市市容环境,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《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将治理城市乱贴乱画、乱泼乱倒、乱扯乱挂、乱搭乱建等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不文明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严格落实门前“五包”,即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美化、包看护、包秩序,沿街单位、门店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和设施维护,确保干净整洁、设施良好、秩序井然。 二、沿街各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的牌匾必须按要求上墙悬挂,不得占压便道或捆绑在照明、通信等设施上。未经执法部门批准,不得在沿街绿化树木,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城市家具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、乱刻画、乱涂写,不得随意悬挂灯箱等物件。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经营,沿街门店不得在室外经营。 四、未经审批,不得擅自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、私自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。 五、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、生活污水,居民、门店的生活垃圾一律按规定投放在指定地点,由环卫人员统一收集和清运。 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产或商业经营活动中噪音扰民,影响正常生产、生活秩序。 七、以上所有禁止行为如有违反,有关单位、个人立即进行自我整改,否则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 八、为方便群众反映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和线索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城管热线:12319;各区举报电话: 莱城区:6126056;钢城区:6112319;高新区:8867155;雪野旅游区:6559818;经开区:6682139;农高区:861139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莱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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